数字福建大数据安全技术研究所客座研究人员管理条例

发布者:蒋佳龙发布时间:2018-12-07浏览次数:21


字福建大数据安全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为聚集各方优秀研究力量,推动大数据分析与安全应用的研究发展,邀请或聘请各有关领域的国内外优秀学者、科研人员作为研究所客座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1、客座研究人员的条件:

1)研究所聘请的著名国内外客座教授。

2)定期在研究所工作的研究人员。

3)与研究所有关人员联合指导博士生或硕士生的导师。

4)与研究所有关人员进行联合研究的人员。

5)获得研究所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人员。

6)与研究所研究开发方向有关且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开发人员、管理人员。

2、受聘和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客座人员在研究所工作期间的费用(包括科研经费、差旅费、伙食补助等)可以在批准的经费中支出。

3、客座研究人员可申请使用本研究所设备,除通用设备外,专营、专用设备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及管理人同意方可上机操作。

4、客座研究人员利用本研究所条件进行学术报告,研究所可以予以安排并提供优质服务。

5、客座研究人员和其研究生利用本研究所条件进行科研,在鉴定成果、发表论文、申报成果奖时,均需在文中说明由研究所资助字样。

6、客座研究人员应遵守研究所制订的有关课题、成果、经费、科技保密、安全等规章制度。

7、客座研究人员任期一般为两年,以聘书颁发日期起算,如工作需要续聘者,继续发给聘书或续聘通知。

8、欢迎客座研究人员以研究所名义参加和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以发挥客座研究人员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秀研究人员来研究所讲学、交流、合作。

数字福建大数据安全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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