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福建大数据安全技术研究所人才制度

发布者:蒋佳龙发布时间:2018-12-07浏览次数:54


1 聘用原则。研究所按照科学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研究所的目标和要求,公开招聘各类科研、技术人员,并由研究所专家委员会竞争综合评价后再行聘用。

2 聘用人员类型。研究所将围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的目标,聘用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验人员、管理人员等,其中科研人员包括研究员/教授、副研究员/副教授、博士后、博士等。

3聘用主体。研究所根据聘用对象的不同,采取学校聘用与劳务派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员聘用。其中,资深研究员/教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博士后、博士一般采用合同聘用的方式,实验人员、管理人员一般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4聘用形式。研究所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的不同,实行专职聘用和兼职聘用相结合的聘用形式。

1)凡进入研究所依旧保留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采用下列聘用方式:

专职聘用。由研究所与受聘者及其人事关系所属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借用协议。编制类型为:人事代理、劳务派遣。

兼职聘用。受聘者在完成其所属单位的工作外,兼职完成与研究所签订的兼职协议中的工作目标。编制类型为:人事代理。

2)在进入研究所前无工作单位或者与原单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可采用如下聘用方式:

专职聘用:由研究所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编制类型包括:人事代理、劳务派遣。

5 薪酬管理。研究所对受聘人员执行协议工资制,采用年薪形式,由研究所财务统一支付。研究所对其人员的薪酬具有调控自主权,根据对人员的考核评估结果,确定薪酬的调整比例。

6 薪酬标准。研究所根据聘用人员类型和聘用形式,确定受聘者的薪酬额度。

7 本制度自20181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所所有。

数字福建大数据安全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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