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学院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次数:2443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今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

1.学院将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且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院复试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学院将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包括指导老师在内的5名以上学科专家组成。

3.学院将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做好学院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4.学院将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实行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复试工作安排

() 参加对象及原则

       1.所有普通招考考生均应参加复试(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 复试时间地点

       1. 所有考生应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复试费(130/生,缴费说明链接:http://yjsy.fjnu.edu.cn/e1/ae/c9815a188846/page.htm)。

       2. 学院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9414日下午14:00

2)报到地点:旗山校区数学与信息学院312室;

3)报到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及成功缴纳复试费的凭证;

4)复试时间:2019414日下午14:30开始;

5)复试地点:旗山校区数学与信息学院大楼

报考专业

复试教室

基础数学、应用数学

301会议室

数学教育、计算数学

302B教室

统计学

303B教室

网络空间安全

402会议室

    () 复试方式及内容

       1. 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学术水平、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各部分比例如下:

   1)学术水平考查 ( 90 %),此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外语听、说能力 ( 10 % )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实行一票否决制,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考核)

      2.面试内容(每人限时25分钟);

1)个人陈述(教学科研情况介绍)(限时5分钟),根据个人陈述,参加面试的老师(评委)提23个问题(限时6分钟);

2)根据报考专业,由相关老师提12个学科专业问题由考生作答(限时6分钟);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现场提问)(限时3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成绩评定办法

1.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2.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含专业基础课成绩)×5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

3.录取名次按学习形式及专业分别按总成绩排定,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以排定录取名次。

4.考核总成绩(含排序)将在我院网站的“研究生教育”栏目中公示,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将正式上报学校,最终的录取名单将以校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5.体检待2019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8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要求详见下载中心)。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条件

1.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其他说明

1.我院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实际招生指标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合格生源及学科实际确定。

2.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将明确录取人员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特别是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29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529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招生纪律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院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810183465220(学院)。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434(校研招办),22867115(监察处)。

七、其它未尽事宜以校研究生院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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