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浏览次数:10

为做好学院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91-97,学院启动2023年冬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gedu.fjnu.edu.cn/)中的“学位管理”-“论文管理”-“学位申请”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二、资格审查

(一)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97日前,研究生应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

2.98-16日,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

3.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研究生可在“系统”查询),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公示期5天(无公示的学院,系统中将无法通过复查,无法上传送审论文,公示内容见附件3)。

4.研究生学籍卡由班级汇总纸质一式两份于915日前提交至计网大楼312办公室学科办。

5.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方能通过资格审核,班级统一收集《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一式两份于915日前提交至计网大楼312办公室学科办。

6.919-23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的,需推迟申请学位。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的,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和送审。

1.916-221600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PDF文档、摘要TXT文档(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博士自评表与艺术创作作品链接文本除外),并提醒导师按时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2.导师需在922-261600前进入“系统”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一概不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4.导师论文审核结束后,学院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对达到重复率上限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926-27日下午4点,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评议组(学术型)或教育部各学科教指委(专业型)规定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执行(例如2020级及之后的艺术硕士要求重合字数不得超过10%),无明确要求的按照学位论文重合字数须小于总字数的20%执行。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超过规定要求的,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

 四、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时间为929-1115日。

1.926日—27随机抽取学校盲审论文,未参加者自动推迟毕业。

2.学院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须与我校水平相当,每篇论文须送3位专家,论文盲审评阅要求和结果认定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执行。

3.1115日,研究生院公布学校盲审结果,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相应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1.1127日之前,学院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学院至少答辩前3天将各学科专业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将提前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安排表,供师生查询。

3.答辩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1.1130日前,学位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答辩后的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后即可下载确认版本是否无误。上传要求是:论文需由WORD文件直接转成PDF文件,附上授权声明(除开题前申请保密的论文,其余勾选“不保密”)和原创性声明手写签字扫描件,论文版本应与提交图书馆的版本一致,且与纸质版论文一致。因版本提交错误或逾期未提交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2.12116:00前,导师在“系统”内审核完成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逾期不可修改、变更学位论文。

3.124日—5日,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2.1127日前,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纸质版;122日前,提交博士论文纸质版。具体要求见附件4,由所在学院汇总齐全后,送交研究生院。

八、学位授予

1.12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合并到2024年夏季举行,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九、其它事项

1.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中,若工作要求有新变化,将在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fjnu.edu.cn/)及时公布,请各学院、学位申请人、导师及时关注。

2.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版等,请在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从“学位管理”栏目下载,以免版本错误。

3.联系电话:22867438(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学院咨询方式: 0591-83518133ccsyjs@fjnu.edu.cn


附件1: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doc

附件2: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xls

附件3: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范本).xls

附件4:研究生提交申请学位材料的相关说明.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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