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中心):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
2019年10月14日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以及《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3〕3号)等文件精神,《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闽师研〔2014〕26号)、《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19〕3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4.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参评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参评学年成果突出;
(五)符合各培养单位规定的条件;
(六)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能参评;
(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参与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奖励等级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15000元/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10000元/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20%;三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30%。
(二)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20%;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30%。
第五条 评审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1.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各项评审条件:以硕博连读资格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当学年直接给予评定二等奖学金;以其他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当学年只能参与评定三等奖学金,各项评审条件比例为:入学考试成绩(取折后百分制的初试和复试的平均成绩)占70%;前三年科研成果占30%。
2. 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各项评审条件比例:科研成果70%;实践创新20%,综合素质10%。
(二)硕士研究生
1. 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型)主要参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 (2019年是初试(折成百分制)50%,复试50%),以保送资格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当学年给予评定二等奖学金。
2.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项评审条件比例:学习成绩(学术型研究生包含公共学位课和院定专业学位课,专业型研究生包含统一开设的课程)占60%,科研成果占10%,实践创新10%,综合素质10%,民主测评10%。
注:①凡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所在专业人数超过3人(含3人)在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必须为专业前50%(如人数为6人的专业,应进入前3名,人数为7人的专业应进入前4名)专业人数为2人或不足2人。
②凡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研一期间 “社会服务活动积分”需达到2分才有参评资格;凡申请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研一期间 “社会服务活动积分”需达到1.5分才有参评资格(详细社会服务活动积分办法见附件1)活动以学院研究生会发布和统计为准。
3. 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项评审条件比例:科研成果占60%,实践创新20%,综合素质10%,民主测评10%。
注:凡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研二期间“社会服务活动积分”需达到1.5分才有参评资格;凡申请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研二期间“社会服务活动积分”需达到1分才有参评资格;(详细社会服务活动积分办法见附件1)活动以学院研究生会发布和统计为准。
以上各种情况的量化评审以《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见附件1)为依据,参评成果认定期为一年(即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9月30日)。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
4.参评的科研成果、各类竞赛成果、学业成绩、学生干部任职及各类获奖荣誉均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须以福建师范大学或者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参评科研成果须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材料收集截止日期之前正式发表 (含网络发表)(参评科研成果即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9月30日);若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须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
5.参评论文以及其它科研成果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是导师,参评学生是第二作者,按乘以1/2系数计算;若第一作者不是导师,参评学生是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乘以1/4,1/8,…,系数计算。
6.在各项计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科研成果,分别按第一作者科研成果质量、数量,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质量、数量等依次排名。科研成果质量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7.各类竞赛成果、学生干部和各类获奖荣誉的有效性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学生干部任职须满一学期以上。同类中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重复计分,学生干部和各类获奖荣誉等取最高项计分,不累加。
8.参评科研成果须提供原件;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情报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各类复印件均须导师签字确认;各类竞赛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荣誉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
9.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六条 评审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组成。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事实证明材料原件。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3.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连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需保密的外)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基本条件审核。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福建省教育厅。
第八条 注意事项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与评审工作于每年9月至10月进行。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杜绝弄虚作假。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同年度校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行申请者回避制度。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9年10月15日起试行。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