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浏览次数:886

各部门(系、中心):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

2019930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质量,发挥激励作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 和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4.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要求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优异及其考核评价为优秀;

5.科研、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学期间成果突出;

6.符合学院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五条   评审标准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量化评审以《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见附件)为依据。

2.参评的各类竞赛成果、学业成绩、学生干部任职及各类获奖荣誉均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新生参评有效认定时间为入学前一年9月1日起至评审材料收集截至日期),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竞赛成果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或者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原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软件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新生除外)。

3.参评科研成果须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材料收集截止日期之前发表并见刊(或网络挂出);对于已被录用尚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本次评比中不参与评审,可参与下次评审;若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以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各类复印件均须由导师签字确认;各类竞赛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荣誉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

4.参评论文以及其它科研成果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是导师,参评学生是第二作者,按乘以1/2系数计算;若第一作者不是导师,参评学生是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乘以1/4,1/8,…,系数计算。

5.在各项计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科研成果,分别按第一作者科研成果质量、数量,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质量、数量等依次排名。科研成果质量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6.各类竞赛成果、学生干部和各类获奖荣誉的有效性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学生干部任职须满一年以上。同类中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重复计分,学生干部和各类获奖荣誉等取最高项计分,不累加。

7.评审各项条件所占比例为:

学术型研究生:科研成果占70%,实践创新20%,综合素质10%;

专业型研究生:学习成绩占40%(主要考虑公共课和学位课),科研成果占30%,实践创新20%,综合素质10%。

8.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

  评审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组成。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事实证明材料原件。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3.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需保密的外)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基本条件审核。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福建省教育厅。

第八条  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与评审工作于每年9月至10月进行。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杜绝弄虚作假。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同年度校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行申请者回避制度。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9年9月30日试行

 

附件一: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

本次评审计分办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学术型研究生:科研成果(含学术会议)占70%,实践创新20%,综合素质10%;专业型研究生:学习成绩占40%(主要考虑公共课和学位课,具体课程参照附件2),科研成果占30%,实践创新20%,综合素质10%。

一、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学术论文计分办法

注:论文分类认定标准按照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文件为准。

刊物级别

分值

SCI1区或CCF A类(期刊、会议)

160分/篇

SCI2区或CCF B类(期刊、会议)

120分/篇

发明专利(仅限第一署名为作者本人)

90分/项

SCI3区或CCF C类(期刊、会议)

80分/篇

SCI4区

40分/篇

实用新型专利(仅限第一署名为作者本人)

40分/项

EI检索(期刊)

30分/篇

A类期刊

30分/篇

B类期刊

20分/篇

EI检索(会议)或ISTP检索

15分/篇

CSSCI或CSCD检索

8分/篇

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大学学报

5分/篇

 

(二)学术会议并作会议报考计分办法

 

会议级别

分值

国际级(至少3个国家以上)

8

国家级

4

省级

2

备注:

1.提交会议议程次序册和现场作会议报告的作证材料。

2.学术型研究生科研成果只统计到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专硕型研究生科研成果没有此项要求);若申请者该项得分存在超出总分情况,则依据最高得分者分数为满分相应比例进行折算与换算(详细说明:如果申请者当中有最高分为160分,对于学硕型研究生,按照百分制科研成果占70%,则该项总分为70分,则按照比例160分/篇的论文相当于是70分,其他分数依次按照70/160=0.4375这个比例进行折合换算,例如120分/篇的论文的计分则应为0.4375*120=52.5分进行计分);除学术论文外,上述各科研项目以人均计分。以下各项计分办法也按照此方法进行换算,后面不再详细说明。

 

二、学习成绩计分办法(针对专业型硕士)

主要考虑公共课和学位课(具体课程见附件3),各科成绩由申报者本人提供,若有虚报、瞒报者取消评审资格。

学习成绩=

其中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学习成绩计分:学习成绩×40%

备注:不同专业之间,学习成绩折算标准分处理。不同学科的学习成绩采用标准化处理,以体现公平性。

 

三、实践创新计分办法

    1.竞赛获奖加分

获奖级别

分  值

国家级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2.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最高加6分。(针对专业型硕士)

备注:依据最高得分者分数为满分相应比例进行折算与换算。

 

四、综合素质计分办法

1.社会工作加分

经学院认定的学生干部: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加8分;校、院团学组织副职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加6分;除以上提到的其他班委加2分;学院辅导员助理等同于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待遇。

2.参评学年担任助管、助教的工作加3分(担任1学期者减半)。

3.参加省级的竞赛加分(只限学术型竞赛加分)

获奖级别

分  值

省级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4分

参与分

2分

国家级

参与分

2分

 

4.荣誉称号加分

级别

三好生

优秀团学干部

优秀团员

三好生标兵

优秀团员标兵

国家级

8分

8分

8分

9分

9分

省级

4分

4分

4分

5分

5分

校级

1分

1分

1分

2分

2分

备注:以上同一项目同一次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因违纪、工作不力等原因被撤职的则不计分;最高分超过10分时,依据最高得分者分数为满分相应比例进行折算与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