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学生宿舍楼小广告治理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7浏览次数:6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院学生宿舍楼“小广告”清理力度,提高全体同学创建文明、和谐、整洁宿舍环境的主人翁意识,推进“小广告”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依据《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管理办法》(闽师委综〔2015〕6号)精神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及清理范围

适用对象:我院全体学生。

清理范围:学生所属宿舍。

  

第二章 区域认定与清理规定

第三条我院学生宿舍小广告清理区域分为公共区、自清区。公共区域为学生宿舍楼内的公共墙面、走廊、栏杆、楼道、学生活动室等;自清区为学生宿舍内的床、门、窗等。原则上我院所有学生必须负责自清区的小广告治理,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公共区域小广告清理行动于每周定期开展(可结合各班团日活动开展)。新生全年负责所住宿舍公共区域;学院老生集中住宿点,15级负责上半学年,16级负责下半学年。各年级具体工作安排于开学一周内报送至学院自律委员会。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各年级、班级要积极宣传活动意义,年级、班级(小组)要有工作安排与清理记录(可图文),在负责时间、区域内要做好禁止乱张贴小广告、清理小广告的工作。同时,号召全院师生共同维护我们干净、整洁的宿舍环境,坚决制止乱贴小广告的行为。

第六条以各年级辅导员和院自律委员会成员为主,成立学院监督检查小组,对班级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纳入先进班级评选指标体系中。

第七条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设置小广告张贴展板,通过qq、微博、微信等线上宣传,以及在宿舍楼内张贴宣传标语,积极引导广大同学关注自己的生活环境。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各班级的工作安排和清理记录占考核分数的20%,实地检查占80%。发现一张超过一半面积的小广告扣0.5分,满分10分,6分以下的班级通报批评。若班级(小组)或个人不履职,经批评教育无效后,建议取消班集体和个人先进评选资格,并由学院或所在年级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数学与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