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院同学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更好的开展活动,提高学院的体育竞技实力,特制定以下考评制度:
(一)十佳运动员:
一、参选条件:
1、个人在竞技项目中获得的总分数排在所有竞技项目参赛者的前十名;
2、个人在团体项目比赛中有突出表现;
3、平时积极训练,不迟到,不早退,能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
4、运动会期间不违反体育道德,尊重对手,尊重裁判,遵守比赛规则。
二、评选方法:
参考个人或其所在的团体在运动会上的成绩,由体育部提名,最后由分管辅导员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后决定。
四、评分细则:
1、个人竞技项目得分情况(80%);
2、在团体项目比赛中的表现情况(10%);
3、平时训练情况(5%);
4、体育道德表现情况(5%):尊重对手,尊重裁判,遵守比赛规则。
(二)体育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对象:
1、在全国、校、院级比赛获得突出成绩的运动员;
2、为校、院级体育活动的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院体育部成员、各年级体育部长、各班体委以及项目负责人。
二、评选方法:
由个人申报,由年级体育部推荐,院体育部审核、分管辅导员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决定。
三、评选时间:各学期末
四、评分细则:
A、体育委员:
1、平时组织班级同学参加活动、配合年级和学院布置的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45分);
2、在院级或院级以上运动会中获奖情况(20分);
3、院部门例会出勤情况(20分):每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如有事则要事先请假,过后不予补办;
4、期末上交总结材料情况(15分)。
以上情况主要针对体育委员制定,各年级体育部长先各推选3名上报院体育部审核,最后上交一份本人的申请由院体育部表决通过后,报分管指导辅导员决定。
B、年级负责人:
1、各年级举办活动的影响力和成功程度以及组织参加训练活动的积极性(45分);
2、在院级或院级以上运动会中获奖情况(20分);
3、院部门例会出勤情况(20分):每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如有事则要事先请假,过后不予补办;
4、期末上交总结材料情况(15分)。
各年级体育部长、副部长由院体育部直接考核,写一份个人申请(主要根据其对院布置的任务的完成情况)。
C、项目负责人:
为我院体育工作的开展作出突出贡献,其所负责的项目在校体育节上获优异成绩而未担任体育部职位的同学可参与评选。(该项目需要在校运会上夺取名次)。
五、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细则的规定,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取消,名额作废;
2、评选的同学要附上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通报表扬
在校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各项赛事中,训练刻苦、成绩优异的,获得特等奖、一等奖或者冠军的,给予团队全体成员全院通报表扬。
(四)关于参加体育节暨运动会运动员及组织人员志愿者时长和文体加分的规定
1、参加校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各项赛事的运动员及组织人员,均按照实际参与活动的时间,服务时间每满20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给予志愿者时长认定,具体工作由院体育部负责落实;
2、参加校、院田径运动会各项赛事的,给予文体加评2、1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得校运会获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名加2.5分,第五名加2分,第六名加1.5分,第七名加1分,第八名加0.8分。院运动会比赛中获得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5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五名加1.5分,第六、七名加1分,第八名加0.5分。
参加校运动会学院方阵的每人加2分,组织编排的加3分。参加院运会班级方阵的每人加0.5分,组织编排的加1分。
参加校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啦啦操赛、跳绳比赛等纳入校体育节的团体赛事活动,每人加2分,获得第一名的另加5分、第二名的加3分、第三名的加2分,其他名次的加1分。
参加院篮球赛、跳绳比赛、院羽毛球赛等纳入院体育节的团体赛事活动,每人加2分,获得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加1分,其他名次加0.5分。
参加新生广播操赛的,每人加1分,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加1分,其他名次的加0.5分。
(五)关于为体育节暨运动会各项赛事作出贡献的教练员的表彰规定
为更好地落实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各项赛事的训练活动,养成更加科学合理的训练方式、提高竞技能力、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学院决定在各项赛事中可以聘请部分体育科学学院的学生为项目教练,给予一定的物质报酬和志愿者时长认定。
(六)关于参加校田径运动会物质奖励方案
一、校运会各赛事奖励办法项
(一)群体项目:
如果队员在以下某项目中获得名次的,根据名次对照计分办法,每分奖励50元(奖金为该项目全体队员共有)。
【校园短距离定向越野、校园百米定向、校园积分定向、新生环校接力、男子团结协作拉链跑、女子团结协作拉链跑、实心球后抛掷远、实心球掷准、十级跨步跳、20×200接力、垒球掷远团体积分赛、篮球联赛、足球联赛、啦啦操赛、跳绳比赛等纳入体育节总分的群体项目】
个人竞技项目:
对于参加个人竞技项目运动员,如果运动员在个人竞技项目中获得名次的,根据名次对照计分办法,每分奖励50元,为个人所有。其中4×100m、4×400m的奖励办法与群体项目的一样。
【男子: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00m、110m栏、400m栏、4×100m、4×400m、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7.26kg)、铁饼(2kg)、标枪(800g)、撑杆跳高、十项全能】
【女子: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5000m、100m栏、400m栏、4×100m、4×400m、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七项全能】
(三)、计分办法如下
(1)群体项目:
1、定向越野、环校越野跑取25名,按26、24、23、22、21、20、19、18、17、16、15、14、13、12、11、10、9、8、7、6、5、4、3、2、1计分(按相应名次获取得分)。
2、其余各项取前12名,按17、15、14、13、12、11、10、9、8、7、6、5计分,第12名后名次单位均按3分计。
(2)竞技项目:
各单项取前8名(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1录取),按9、7、6、5、4、3、2、1计分(全能与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二、校运会期间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奖励办法
1、体育工作先进个人10名,每名奖励200元;
2、校运会十佳运动员,每人奖励100元。
(七)考核要求
所有报名参加体育节暨田径运动会赛事的运动员,都要按照训练计划要求参加训练,由体育部同学或项目负责人,按照上课考勤做好签到考勤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的,按照上课请假手续,由带班辅导员签字后,将假条存根交与体育部。否则,按照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