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07浏览次数:759

  为切实保障广大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安全隐患,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全体住宿生遵照执行,具体为:

  1.严禁使用和存放烹煮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等。

  2.严禁使用和存放具有潜在火灾隐患的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杯,电暖器,电熨斗等。

  3.严禁使用和存放功率大于1200W的大功率电器。

  4.严禁使用“三无”电器产品和国家明确淘汰的万用插座。

  5.严禁使用和存放明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其它电器。

  6.限制宿舍内随手泡使用数量,每间限用一个,且使用过程中人必须在场。

  7.严禁使用明火,在宿舍点蚊香、乱扔烟蒂等。

  8.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拉电线为洗衣机、电动车等充电。

  9.不得用纸或其它易燃物品做灯罩。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学生宿舍,不得在阳台、楼梯间、弱电间堆放纸箱、饮料瓶等易燃杂物。

  11.严禁在宿舍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12.严禁在非火情情状况下擅自动用、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破坏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13.养成良好的安全用电习惯,使用发热电器时应保证电器与可燃物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人离开宿舍时,应及时检查电器是否处于断电状态。

  14.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检查,接受有关部门的整改意见。

  15.其他有关事宜,自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数学与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

2017年9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