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进一步维护学生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作息习惯,针对晚归、夜不归宿、深夜外出等情况,特制定本查寝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查寝人员原则上为各班自律委员和各级自律会学生干部。
第二条 查寝类型分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周日-周四每晚10:00、周五-周六10:30,自律委员对各班寝室人数进行常规核定,在查寝记录本上登记缺席名单,并上交自律委员会,报告年级辅导员。
第三条 不定期检查为各班自律委员常规检查完后,辅导员再对宿舍学生进行人数核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四条 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规电器,查寝人员必须就地指正,并就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学生干部查寝时,应注意文明用语,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
第六条 查寝人员应走进各寝室内对寝室成员逐一核实身份,注意冒名顶替或者通过一些手段营造出假象(比如假装洗澡、假装上卫生间)等系列行为蒙混过关。如查出有作假行为,顶替与被顶替双方一起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查寝人员要在查寝表上签字,查寝记录需写明班级、没有在宿舍同学的姓名、专业,标明请假及夜不归宿等情况。
第八条 由于特殊情况,部分同学可能在门禁前未能及时返回宿舍,具体情况必须向年级辅导员、自律部相关人员通报具体情况,经允许后再进行相关工作。超过门禁时间的同学需及时与年级辅导员取得联系。
第九条 发现未经请假私自外宿者,则上报学院和辅导员进行相应处分。
第十条 凡在校期间节假日请假工作,自律委员会应提前部署安排,相应的离校日期通知、离校单表格登记、离校安全通知、各寝室离校情况统计等应及早安排。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不论离校还是留校,自律委员会都需要进行相应的人员统计和宿舍安排,以及留校生查房工作安排。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同学们要积极配合自律委员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学生干部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此办法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请大家严格遵守。
数学与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