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3浏览次数:10

根据学工处《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5〕23号)《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等有关文件,为做好2025年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进行推荐。2025年我院可推荐国家奖学金“等额”人选9名,各专业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若本专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少于分配名额,则剩余名额按照评选条件在所有申请人中择优推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进行推荐。2025年我院可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额”人选44名,各年级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若本年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少于分配名额,则剩余名额按照评选条件在所有申请人中择优推荐。

三、组织实施

(一)学生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填写并提交《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附件4)和《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填写并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

9月14日17:00前,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电子版、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证明材料纸质版至各年级资助管理中心,各年级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14日20:00前汇总至学院资助管理中心。9月17日17:00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证明材料纸质版至各年级资助管理中心,各年级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17日20:00前汇总至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所有参评的事迹、奖项等材料,需在2024-2025学年内取得。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逾期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将不再接受申报。

(二)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初评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名单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奖学金申请人多于分配名额时,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工部对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附件1:国家奖学金各专业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年级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xlsx

附件5:计网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25年9月12日

相关链接:

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s://stu.fjnu.edu.cn/77/84/c5950a42381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