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质量,发挥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30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4.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且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要求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优异及其考核评价为优秀;
5.科研、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学期间成果突出;
6.参评学年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进度的研究生。
第五条 评审标准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量化评审以《福建师范大学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见附件)为依据。
2.参评的科研成果、各类竞赛成果、专业相关资格认证、学生干部任职及各类获奖荣誉均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竞赛成果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新生除外),参评科研成果有效认定时间为入学前一年9月1日起至评审材料收集截至日期之前正式发表(含网络发表)的,已使用的科研成果不重复参评。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须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各类复印件均须由导师签字确认;各类竞赛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荣誉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
3.参评论文以及其它科研成果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是导师,参评学生是第二作者,按乘以1/2系数计算。
4.在各项计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科研成果,分别按第一作者科研成果质量、数量,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质量、数量等依次排名。科研成果质量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5.各学生干部任职须满一学期以上。同类中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重复计分,学生干部和各类获奖荣誉等取最高项计分,不累加。
6.评审各项条件所占比例为:科研成果占60%,实践创新30%,综合素质10%;
7.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六条 评审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组成。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院级评审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评审材料原件。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3.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需保密的外)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基本条件审核。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报福建省教育厅。
第八条 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与评审工作于每年9月至10月进行。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杜绝弄虚作假。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行申请者回避制度。
第九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 2021年9月23日起试行。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
本次评审计分办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科研成果占60%,实践创新30%,综合素质10%。
一、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成果。适用于以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专硕)等。
刊物级别 | 分值 |
SCI1区或CCF A类(期刊、会议) | 160分/篇 |
SCI2区或CCF B类(期刊、会议) | 120分/篇 |
发明专利授权 | 90分/项 |
SCI3区或CCF C类(期刊、会议) | 80分/篇 |
SCI4区 | 40分/篇 |
申请发明专利获公开号 | 30分/项 |
EI检索(期刊) | 30分/篇 |
A类期刊(或CSSCI检索等) | 30分/篇 |
B类期刊(或CSSCI扩展版检索等) | 20分/篇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20分/项 |
EI检索(会议)或ISTP检索 | 15分/篇 |
CSCD检索等 | 10分/篇 |
北大核心期刊 | 5分/篇 |
具有博士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大学学报 | 3分/篇 |
具有硕士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大学学报 | 2分/篇 |
其他CN刊物 | 1分/篇 |
备注:参评论文以及其它科研成果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是导师,参评学生是第二作者,或学生是通讯作者,按乘以1/2系数计算。论文分类认定标准按照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文件为准,论文分区需提供纸质版的检索结果。若申请者该项得分存在超出总分情况,则依据最高得分者分数为满分相应比例进行折算与换算(详细说明:如果申请者当中有最高分为160分,按照百分制科研成果占60%,则该项总分为60分,则按照比例160分/篇的论文相当于是60分,其他分数依次按照60/160=0.375这个比例进行折合换算,例如120分/篇的论文的计分则应为0.375*120=45分进行计分);除学术论文外,上述各科研项目以人均计分。以下各项计分办法也按照此方法进行换算,后面不再详细说明。
(二)成果转让
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四技)计分:本评审年度导师四技到校经费每10万元,奖励帮助导师完成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的研究生160分,每个项目限定1名研究生,可由导师指定。该项目须提供相关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经导师签字,作为佐证材料,方视为有效。
(三)学术交流
参加学术会议并作会议报告计分办法
会议级别 | 分值 |
国际级(至少3个国家以上) | 15 |
国家级 | 5 |
省级 | 3 |
备注:提交会议议程秩序册和现场作会议报告的作证材料。
二、实践创新计分办法
(一)竞赛获奖加分
获奖级别 | 分 值 | |
国家级 (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竞赛或成果、国家一级学会) | 一等奖 | 45分 |
二等奖 | 30分 | |
三等奖 | 15分 | |
省级 (省政府部门主办的竞赛或成果、省一级学会) | 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0分 | |
三等奖 | 5分 |
(二)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高级资格15分,中级资格10分,初级资格5分。
备注:依据最高得分者分数为满分相应比例进行折算与换算。
三、综合素质计分办法
(一)社会工作加分
经学院认定的学生干部:校、院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总副支书记加8分;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团学各部门正职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加6分;除以上提到的其他班委3分;参评学年担任兼职辅导员、助管、助教的工作加3分(担任1学期者减半)。
(二)参加竞赛加分(只限学术型竞赛加分)
获奖级别 | 分 值 | |
国家级(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竞赛或成果、国家一级学会) | 参与奖 | 1分 |
省级(省政府部门主办的竞赛或成果、省一级学会) | 参与奖 | 1分 |
备注:每人参加竞赛参与奖加分总和不超过2分。
(三)荣誉称号加分
级别
三好生
优秀团学干部
优秀团员
三好生标兵
优秀团员标兵
国家级
8分
8分
8分
9分
9分
省级
4分
4分
4分
5分
5分
校级
1分
1分
1分
2分
2分
备注:以上同一项目同一次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因违纪、工作不力等原因被撤职的则不计分;最高分超过10分时,依据最高得分者分数为满分相应比例进行折算与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