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1、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立所长一人、常务副所长一人、副所长两人,组成一个高效、精干、团结的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应具有精湛的业务技术水平、改革创新的精神,熟悉国内外的技术发展趋势,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成立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学术委员会,实施对研究所所长的监督领导以及研究所的学术领导。
4、研究所下设五个部门,分别是大数据安全技术部、教育大数据部、生态大数据部、多媒体大数据安全部和大数据软件开发部,每个部门分别设立一名负责人,由常务副所长以及两名副所长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常务副所长协助所长全面负责研究所工作。
二、职能职责
1、研究所的主要职能
(1)针对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带动原始创新;通过技术集成和关联配套,提供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研制大数据商业应用系统;积极协助企业引进急需的国外技术,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优势,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激励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2)积极为行业培训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方面的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技术和管理的培训活动、行业或领域的新技术讲座、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等。
(3)实行开放服务,通过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接受地方政府、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委托的研究开发和分析任务;建立行业大数据分析技术体系和安全应用评估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4)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创新开发与系统技术集成创新的优秀工程研发队伍,完善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研究所稳步发展。
2、研究所所长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术委员会会决议和“研究所”章程管理研究所各项事务;
(2)负责组织制定研究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4)主持召开“研究所”例会,讨论研究与研究所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
(5)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及职员,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3、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大数据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对研究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3)对“研究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咨询意见;
(4)组织学术交流和成果评审等事宜。
数字福建大数据安全技术研究所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