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福建大数据安全技术研究所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者:蒋佳龙发布时间:2018-12-07浏览次数:27

  1.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各分室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分类登记和保管。

  2. 实验室的所有研究人员有权使用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任何研究人员或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

  3. 实验室设备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需填写《实验设备借用申请登记本》,同时应在申请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经研究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按时归还。

  4. 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管理人员每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对于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定位存放。

  5. 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 仪器设备如丢失,应赔偿相应品牌、型号的设备,或参照学校资产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 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数字福建大数据安全技术研究所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