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蒋佳龙发布时间:2018-08-14浏览次数:20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我校2018年度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上一轮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以我省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为主,检查重点是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对于近3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上次检查发现未有效建立安全领导责任体系的高等学校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1.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2.各高等学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高等学校应于2018年9月25日之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和《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tkjc@126.com。 

4.我厅将在各高等学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入校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2.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被抽查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整改。

3.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与整改工作机制。

联系人:张明坤,电话:0591-87091618。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