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8〕2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8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2018年,数字福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家“十三五”信息化规划和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推动全省信息化发展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积极打造数字中国样板区和示范区,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一、建设新一代基础设施
深入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至2018年底,100M及以上宽带用户占比达到70%,4G用户占比达到85%,实施“百家公共平台”推进工程,政务网络、云计算体系进一步健全。
(一)继续深入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加快建设网络强省。继续开展宽带提速行动,进一步提升网络供给能力。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超过100兆比特每秒,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超过50兆比特每秒。加快百兆宽带普及,推进千兆城市建设。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加快海岛行政村宽带建设。提高4G覆盖水平,全年新建4G基站2万个。积极跟进5G发展,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福州、厦门、平潭等地开展5G网络试点。加强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监测管理,完善运维机制,持续发挥“数据港口”作用。加快IPV6和NB-IoT窄带物联网规模部署,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
(二)建设电子政务外网扩容工程,完善政务外网架构,提升服务管理和安全能力。(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有关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完善政务信息网安全防护能力,拓展数字福建无线政务专网在公安、国地税、旅游、食药监、消防、农业等应用,健全项目运营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
(三)启动建设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二期和一期机房部分第二阶段工程。(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牵头,省公安厅,有关设区市政府负责)推进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公共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完善政务云安全防护体系,提供多样化安全服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四)推进重要领域密码应用,实施基础设施密码应用改造,升级云平台认证服务系统,推广政务证书应用,试点多证书融合应用。(责任单位:省密码管理局、省经济信息中心)
(五)推进省直事业单位和设区市数据中心整合。推进财政资金全额拨款的省属事业单位数据中心向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迁移,高校、医院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依托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商务云建设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省直有关事业单位负责,省电子信息集团配合)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市级政务云计算中心,为市、县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全市数据中心整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建设卫星资源共享开发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国防科工局支持,构建从陆上数字福建向海上数字福建、海外数字福建拓展的立体化战略信息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推进北斗卫星技术在应急领域的全面应用,在卫星通信领域开展军民融合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应急办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负责)争取国家授牌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福建分中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负责)建设政务空间信息云服务平台以及省标准地址库。(责任单位: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卫星数据应用支撑中心,对接海洋、国土、交通、气象、环保等多类卫星遥感资源,按照一数据一平台一公司的思路,推进卫星数据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省电子信息集团牵头,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
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效汇聚和共享、开放,加快消除信息孤岛,完成50%以上核心业务系统整合,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不低于80%。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七)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完成省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形成互联互通协同的“大系统”。(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深化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完成省直部门70%政务数据汇聚。(责任单位: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
(八)消除市、县各部门僵尸信息系统,完成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全面建成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九)建设全省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优先开放交通出行、教育文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居民健康档案、标准地址等数据。(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在数据和技术积累较好、应用比较迫切的领域,通过大数据开放开发和特许经营,培育若干专业化、市场化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和专业大数据服务企业,开展行业大数据应用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支持省电子信息集团建设大数据开发平台,向开发者提供数据加工、数据分析及能力调用等支撑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配合)
(十)加快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试点,加快建设福州和厦门国家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责任单位: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整合汇聚方案,启动实施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并争取国家支持,统筹推进虚拟健康卡建设应用。(责任单位:省卫计委)依托省级公共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平台,推动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整合汇聚,建立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大健康”数据汇聚整合机制。(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等单位配合)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招商,催生一批健康医疗大数据企业,形成相对完备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品开发体系。(责任单位: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配合)
(十一)加快建设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所),孵化转化一批科研成果项目,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大数据人才。(责任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人才大数据应用服务”项目。(责任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十二)深化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开展“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新建省电梯物联网服务平台、民政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救助家庭核对平台(二期)、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金审三期、数字物价综合应用平台、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系统及资产审计平台、生态建设可视化跟踪管理系统、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智能化平台、金融风险预警预测平台、重大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系统、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全省文化遗产(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等一批重点应用平台。升级优化文件检索系统,推进全省网格平台以及智慧海洋、智慧水利建设。开展房屋租赁和物业服务监管信息化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十三)推进人大、政协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文印中心涉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建设。建设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监测平台。(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十四)开展“十县百镇千村信息化示范”行动计划,选择一批县、乡、村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形成标杆示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农业云131”信息工程,构建农业信息资源“一张图”;优先选择茶叶、蔬果、食用菌、畜禽、水产等五大特色产业,新建10个以上现代农业智慧园。(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十五)实施教育“补短板”工程,建设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汇聚融合教育领域的应用数据,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教育均衡。通过教育大数据开发应用,提供一站式教育公共服务。实施“智慧校园”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在金融监管等领域开展区块链应用示范,组建数字福建区块链工程实验室。(责任单位:福州大学,省农信社)推动全省电子证照普及应用,开展存量电子证照向个人和企业推送服务。(责任单位: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政府门户网站、12345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整合同级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开发省网上办事大厅智能应用;完善拓展闽政通APP,建立电子政务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建成省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建成省多卡融合公共平台,以智能手机终端为载体,加快公交、社保、医疗、金融、通信等各类智能卡的集成应用,在部分设区市开展试点。(责任单位:省电子信息集团牵头,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推广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和规范化集约化采集共享信息,加快省市各类业务系统、各地行政服务办理系统与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互联互通,减轻基层信息采集负担。(责任单位:省审改办、数字办牵头,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十九)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推进全省基础设施集约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数据开放、“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电子文件应用等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国家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中心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厅)
三、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2018年,全省互联网经济增长25%以上,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力争达到2万亿元。
(二十)加快建成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和10个高校物联网行业应用实验室,组织实施物联网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着力突破物联网组网、传感器融合等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智能传感器设计制造、封装集成技术水平,打造低功耗广域网产业中心和物联网信息识别产业中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
(二十一)在工业制造、食品安全、有害气体监测、高密度人群疾病监测、智能交通、数字农业、数字家庭等领域组织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示范应用案例,探索新的技术路径和商业模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依托我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光电感知、精准识别、智能仪表、低功耗广域网、物联网应用软件、智能安防六大产业集群,打造家居健康、车船联网、工业物联三大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牵头,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加快发展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软件园等物联网产业重点园区,超前布局物联网产业园区网络通信、公共测试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等基础设施,满足产业园物联网研发设计、应用试运行、功能检测等各类需求,打造国家级物联网产业集中区。(责任单位: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依托大数据产业园区、软件园建设开放式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创业企业,在感知识别、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新兴领域加快培育一批人工智能优势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
(二十五)在城市大脑、智慧医疗、公共交通、治安防控、工业制造、数字农业等领域率先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重点基础理论研究、行业大脑建设、城市大脑建设、工业智能机器人、海洋智能机器人、居家护理智能机器人、质控机器人、安全巡逻智能机器人、自然语言研究创新、智能驾驶泊车等十大工程。(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积极推进平潭智能无人驾驶汽车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经信委、科技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六)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大数据(福建)综合试验区、国家数字经济(福厦泉)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福州、厦门、泉州市人民政府)加快福州、厦门、泉州软件园升级建设,支持南平软件园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泉州、南平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继续培育一批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拓展“一带一路”市场的“走出去”企业的支持力度,启动实施数字经济重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计划。(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支持科研仪器、知识技能等创新能力共享和生产设备使用、生产资源开放、分散产能整合等生产能力共享,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支持龙头企业建立教育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二十八)深化“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开展首批试点项目评估工作,推动各地“互联网+”产业联盟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进一步推动VR县域试点应用。(责任单位: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实施闽台姓氏源流VR展示项目。(责任单位:省台办)支持中国?福建VR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全球业务,推动建设VR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VR产业技术研究院。(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智慧商圈”试点建设。(责任单位:鼓楼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组织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动工业互联网验证示范,培育一批制造企业“双创”平台以及新型工业互联网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全面推进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福州、泉州市人民政府)
(三十)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大力培育电商服务业,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电商,加快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智能通关”,提升跨境电商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口岸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连通对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推进现代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电商诚信体系。(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打造农村电商升级版,促进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推进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支持福州、平潭加快创建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一)加快发展数字文化与网络游戏动漫,建设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应用重点实验室实践基地、海峡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以及福州、厦门等动漫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完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建立重要网购日网络商品和服务监测机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金融办)
(三十二)进一步拓宽、深化与国内外互联网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引进大企业、大行业、大平台,全面提升“互联网+”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城市规划的能力和水平。支持互联网企业融入构建“网上丝绸之路”,推进“一带一路”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工程,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国际数字经济港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电子信息集团)
(三十三)推动互联网经济重点领域组建产业创新联盟。加快推动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提升“双创”服务和产业对接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发改委)
(三十四)开展“万企上云”行动计划。研究出台企业上云鼓励政策,积极培育一批云服务商和云服务平台,鼓励云平台服务商用优惠折扣、云代金券等各种形式,促进企业上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
四、强化实施保障
加强信息化立法、人才培养、标准及网络安全等基础性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增强全省信息化建设的合力。积极举办国家级重大活动,打造高端交流平台,提升数字福建影响力。
(三十五)精心筹办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确保办出实效、办出特色、办出影响,努力打造我国信息化发展政策发布平台、电子政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成果展示平台、数字中国建设理论经验和实践交流平台。依托峰会平台大力开展数字经济招商引资,推动一批数字经济大项目、好项目落地福建。发起组建数字中国核心技术产业联盟、数字中国研究院。(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网信办,福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直有关部门,省电子信息集团,福州大学配合)
(三十六)支持福州市承办中国物联网发展大会以及跟大数据相关的国家级会议,多形式开展物联网应用和产业推进活动,进一步提升长乐区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的龙头地位,发挥马尾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的集聚作用,打造物联网产业高地。(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支持莆田市举办智慧城市高峰论坛。(责任单位:莆田市人民政府)
(三十七)继续开展《福建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前期研究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修订《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制定《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数字福建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
(三十八)将数字经济人才纳入新一轮“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加快吸引一批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依托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实施互联网领域人才能力提升计划。(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统计监测。(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三十九)加快推进数字福建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电子政务、“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标准的研制。开展公共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工作,在项目验收环节对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责任单位: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快建设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安全管控平台、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安全管控平台、政务网络边界安全接入平台等。(责任单位:省公安厅)进一步完善全省电子认证服务平台数字证书服务,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力度,构建防篡改、防泄漏、防攻击的安全防护体系。(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
(四十一)建立数字福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市县加强数字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进一步强化数字化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强化省数字办的统筹协调职能和市、县两级信息化机构工作力量。(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