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10浏览次数:3683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探索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我院在数学、统计学、网络空间安全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研究生招生中实施“申请—考核” 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3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英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国家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或PETS-560分以上,或与以上相当的英语水平。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按一级学科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 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9月24日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数学与信息学院大楼312室)递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邮寄需用顺丰快递。

1.《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两位专家应为相关专业);

3.《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需签名),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6.《现实表现情况表》;

7.《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原件);

8.申请人个人自述;

9.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10.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11.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五、考核流程

9月28日前,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博士生导师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考核名单。

10月12日前,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合格名单,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综合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2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5%)、科研能力(25%)和综合素质(30%),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1.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现场外文文献阅读、专业英语翻译等方式进行考核。

2.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申请人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3.科研能力:通过对申请人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以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要求。

4.综合素质: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最新学术动态的了解、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是否在相关方向上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考核小组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录取规则

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占用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七、其他

(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况,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学校“宝琛创新奖学金”(每生36000元),同时可享受学校其他奖助学金,以具体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591-22868101(学院)、0591-22867434(研究生院)、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数学与信息学院   

                                                                                         2018年9月10日

  

附:数学与信息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申请表.doc

         2019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及方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