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闽师研〔2017〕68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认范围已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继续招生的导师;尚未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首次招生的教师,不包括校内非教学科研岗人员和联培单位非联培专业人员(联培专业见附件1)。二、工作程序(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每位教师当年度申请的硕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各不超过1个。(二)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对申请人招生条件进行核查,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岗位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申请表和审议表决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名单导出后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三)学校备案复核。硕士生导师申请继续招生实行备案制,学校根据相关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备案,备案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申请首次招收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本校硕导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