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各年级中集中开展诚信考试主题教育,旨在扎实推进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牢诚信考试观,增强规则意识与自律自觉。

各年级辅导员结合校内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典型警示案例,对照《本科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办法》《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等规章制度,全面细致解读考场行为准则与纪律要求,清晰列明各类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情形,深入剖析考试作弊对应的纪律处分及长远影响,引导全体学生认清考试作弊的严重危害。同时,辅导员向全体同学作出三点提醒:一是踏实静心备考,找准高效复习方法,系统梳理学科重难点知识,扎实做好考前复习筹备;二是科学调节身心,合理规划学习作息,保持平稳舒缓的应考心态,提振应试信心;三是严守诚信底线,自觉恪守考场纪律,主动配合考场监督,以真实学识、自身实力诚信应考,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或未经监考老师允许传、接物品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考试违规行为的处分
考试违纪、作弊,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考试纪律尚未构成作弊的,视其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专用设备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