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中心):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
2019年10月17日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
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表彰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充分发挥我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和优秀研究生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闽师研〔2014〕3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且入学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以非全日制模式培养、推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研究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2017、2018级研究生班级。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诚信守法,维护稳定,爱国爱校。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创新在文明学校建设中表现突出,参评学年没有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学习勤奋,基础扎实,学风端正,成绩优良,本学年学习成绩无补考或重修。
(四)参评学年担任学院研究生班委、党(团)支委以上职务者,任期不少于1学年。
(五)有奉献精神,热心为集体工作,能团结同学,为广大研究生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和带头作用;所在集体或部门取得突出成绩。
第四条 三好研究生基本条件
(一)具备校优秀研究生干部1—3项条件。
(二)遵守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参评学年获得校研究生二等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二等以上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五条 三好研究生标兵基本条件
(一)具备三好研究生基本条件;参评学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参评学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参评学年在某些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能够成为引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典范。
第六条 先进研究生班集体
(一)组织机构健全;研究生干部政治坚定、以身作则、作风民主;班集体事务公开、成员团结。
(二)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本学年班集体同学没有补考或重修。
(三)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科研成果丰富;积极开展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和学校的各类竞赛,成绩突出。
(四)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同学积极参加文明学校建设,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参评学年班集体同学没有受到过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申请与审核工作于每年10-11月进行。根据学校下达比例,在全体研究生、辅导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候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审批表》。
(二)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院团委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研究生评优评先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推荐的人选按照规定名额进行评审推荐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推荐原则:
1.先进个人毕业研究生推荐工作在自愿申报,资格审核前提下,遵循以下“三级指标”进行逐级推荐排序:
一级指标(最优先):在学期间所获奖学金等次排序;
二级指标:各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等次排序;
三级指标: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情况排序。
2.针对三年制学术学位研究生,若在毕业班学年(即第三学年)表现特别突出的参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科研成果原件,由评审委员会另行认定。
3. 先进班集体选推荐工作在自愿申报,资格审核基础上,遵循择优原则。
(四)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经过公示的名单报校研工部复核,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并发放荣誉证书。
(五)学院将《审批表》及时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八条 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弄虚作假或不正当手段获评的,学校将追回荣誉及证书,并追究责任。各班级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第九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别奖项。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9年10月17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