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次数:1214

各部门(系、中心):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已经学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

2019424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闽师研〔201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三)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绩突出,在学期间学业成绩无补考或重修。

(四)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学业表现优秀,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者。

3.在创新创业、专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科研成果评选、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校级及以上奖励。

4.在学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赢得荣誉。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就业项目。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申请与审核工作于每年4-5月进行。优秀毕业生的申报、审核均通过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gedu.fjnu.edu.cn/gss/ login.html)。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二)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院团委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推荐的人选按照规定名额进行评审推荐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推荐原则:

1.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工作在自愿申报,资格审核前提下,遵循以下“三级指标”进行逐级推荐排序:

一级指标(最优先):在学期间所获奖学金等次排序;

二级指标:各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等次排序;

三级指标: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情况排序。

2.针对三年制学术学位研究生,若在毕业班学年(即第三学年)表现特别突出的参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科研成果原件,由评审委员会另行认定。

(四)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经过公示的名单报校研工部复核,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并发放荣誉证书。

(五)学院将《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及时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五条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二)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

第六条  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弄虚作假或不正当手段获评的,学校将追回荣誉及证书,并追究责任。各班级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别奖项。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9届毕业研究生开始试行,本办法由数学与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信息学院

2019424                                                                         

  : 学院党政领导

数学与信息学院办公室                    20194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