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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2022-05
    关于印发《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顶点软件教育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年级:《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顶点软件教育基金实施办法》已经学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2022年5月25日
  • 18
    2022-04
    福建师范大学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闽师研〔201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第三条 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三)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绩突出,在学期间学业成绩无补考或重修。(四)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期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2.学业表现优秀,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者。3.在创新创业、专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科研成果评选、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校级及以上奖励。4.在学
  • 23
    2021-09
    福建师范大学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福建师范大学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质量,发挥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30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选范围(一)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二)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4.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且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三)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三条 奖励标准博士研
  • 30
    2020-09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 28
    2020-09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 23
    2020-09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类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水平,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生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是指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加由权威机构组织的、经我院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创业竞赛,包含“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蓝桥杯”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等七项Ⅰ类创新创业竞赛(以下简称“七大赛事”),见附件一。第三条为支持学生参加其它类别的创新创业竞赛,学院根据竞赛主办方、竞赛历史、举办规模、影响力及竞赛实际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公布Ⅱ类创新创业竞赛清单,清单原则上学院每个专业确定一项赛事,每三年调整一次。2020-2022年认定的Ⅱ类创新创业竞赛清单见附件二。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领导、规划、协调、组织,筹措竞赛经费,奖励高水平创新创业成果等。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
  • 03
    2019-12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学生校内驾驶电动(摩托)车安全承诺书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学生校内驾驶电动(摩托)车安全承诺书为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本人自愿承诺并遵守、履行以下内容: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当地交管部门及学校车辆及消防安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禁止在校园驾驶违法、违规改装、超标电动车;保持所驾车辆性能状态完好,精心维护,安全驾驶,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三、在校内使用的电动(摩托)车应当确保其来源合法,拥有正规的购车发票,并且在车上配挂车牌,不涂改、挪用、伪造车牌。四、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应当到学校指定的区域充电,禁止通过私拉、架设电线等进行充电。五、按学校规定将车辆有序停放宿舍楼架空层,坚决服从学校安保及宿舍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六、电动(摩托)车在校内不超速行驶,不超员载人、不拖带车辆行驶。 七、在校园停车尽量不开启车辆警报器,不让警报器无故报警打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停车后带走车上物品,并锁好车头锁和车轮锁。八、因本人驾驶电动(摩托)车而造成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本人已详细阅读
  • 03
    2019-12
    《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学生校内驾驶电动(摩托)车管理规定(试行)》
  • 08
    2019-10
    数学与信息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制度实施细则
  • 10
    2019-09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宏利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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