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18浏览次数:399

第一条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闽师研〔201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三)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绩突出,在学期间学业成绩无补考或重修。

(四)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学业表现优秀,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者。

3.在创新创业、专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科研成果评选、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校级及以上奖励。

4.在学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赢得荣誉。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就业项目。

第四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0%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申请与审核工作于每年4-5月进行。

(二)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自愿申报,在规定时间前登录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xgxt.fjnu.edu.cn/)进行申报,系统关闭后未申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资格审核。由研究生辅导员会同研究生秘书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

(四)学院评审。由学院领导、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三级指标”原则进行逐级推荐排序:

1.一级指标(最优先):在学期间所获奖学金等次排序;

2.二级指标:各类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等次排序;

3.三级指标: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情况排序。

针对在毕业班学年表现特别突出的参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科研成果原件,由评审委员会另行讨论。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

第六条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一)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二)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第七条  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弄虚作假或不正当手段获评的,学院将追回荣誉及证书,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2届毕业研究生开始试行,由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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