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系、中心):《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2019年10月17日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表彰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充分发挥我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和优秀研究生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闽师研〔2014〕3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且入学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以非全日制模式培养、推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研究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2017、2018级研究生班级。第三条优秀研究生干部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诚信守法,维护稳定,爱国爱校。(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创新在文明学校建设中表现突出,参评学年没有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三)学习勤奋,基础扎实,学风端正,成绩优良,本学年学习成绩无补考或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