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存在质量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闽师研〔2017〕42号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存在质量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存在质量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处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9月8日福建师范大学存在质量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处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存在质量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包括学校指定系统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位论文、送审评阅结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被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被认定存在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以及其他被认定存在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第三条在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系统检测中,如当年度某篇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含),论文作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该论文指导教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