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探索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我院在数学一级学科及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试行)(闽师研〔2015〕21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选拔对象第一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研究生(以下称“应届生”)。第二条:已获得学位的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专职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学或科研人员(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二、申请条件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第二条: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第三条: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第四条: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英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即国家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或PETS-5(WSK)60以上,或与以上相当的英语水平。第五条:硕士阶段的就读学校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